广东科技创新条例:推动湾区科技腾飞的新引擎

元描述: 广东省人大常委会发布《广东省科技创新条例》,旨在推动科技创新全过程,从基础研究到成果转化,为广东打造科技创新高地提供制度保障。

引言: 广东,一座充满活力的经济引擎,正在向科技创新高地迈进。 8月6日,广东省人大常委会发布了《广东省科技创新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这部地方性法规是全国首部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的科技创新条例,标志着广东科技创新迈入新的发展阶段。 《条例》犹如一颗颗种子,将深植于广东的科技土壤,孕育出蓬勃发展的新芽,为广东科技创新插上腾飞的翅膀。

广东科技创新条例:全方位推动科技创新

《条例》共十一章94条,涵盖了从基础研究、技术创新到成果转化、科技金融和人才支撑的科技创新全过程,为广东科技创新发展提供了全方位的制度保障。

1. 基础研究:厚植科技创新的根基

广东科技创新一直面临着“短板”问题,基础研究的薄弱环节尤为突出。 《条例》专门设立“基础研究”一章,通过“硬投入”和“硬措施”,全力打造科技创新的“硬实力”。

政策亮点:

  • 加大财政投入: 《条例》将“省级财政科技专项资金投入基础研究的比例不低于三分之一”的政策上升为法规,并鼓励有条件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加大基础研究财政投入。
  • 优化体制机制: 《条例》明确对基础研究优势突出的高校和科研机构给予长期稳定支持,允许其自主选题、自行组织、自主使用经费开展科研工作。
  • 完善激励机制: 《条例》鼓励高校、科研机构、企业和社会组织建立完善的薪酬激励制度,吸引更多科技人才投身基础研究。
  • 加强学科建设: 《条例》首次在立法中提出支持高校建立科技发展、国家战略需求牵引的学科设置调整机制,并明确设立省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基金。

2. 科技金融:为科技创新插上资本的翅膀

科技与金融深度融合是广东省的特色优势,全省科技信贷余额超2.3万亿元,位居全国首位。 《条例》专门设立“科技金融”一章,旨在打造覆盖科技创新全链条和科技型企业全生命周期的科技金融服务保障体系。

政策亮点:

  • 引导社会资本投资: 《条例》引导社会资本聚焦战略性支柱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加大对种子期、初创期科技型企业的投资力度。
  • 设立长存续期限基金: 《条例》鼓励设立长存续期限的天使投资基金和创业投资基金,并根据国有创业投资基金等的不同阶段设置不同的考核指标,不以国有资本保值增值作为主要考核指标。
  • 建立健全考核机制: 《条例》明确建立健全国有创业投资机构业绩考核、激励约束和容错机制,推动国有创业投资机构加大对初创期科技型企业的支持。
  • 支持私募股权二级市场基金: 《条例》支持设立私募股权二级市场基金,鼓励天使投资基金、创业投资基金通过协议转让或向私募股权二级市场基金转让基金份额等方式退出,实现资金循环使用。

3. 技术创新:让企业成为技术创新的主体

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是科技创新的重中之重。 《条例》“技术创新”一章注重强化对技术创新各环节的组织管理,并将企业定位为技术创新的主体。

政策亮点:

  • 企业主导地位: 《条例》明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在科技创新规划、政策制定、科研项目组织实施中推动企业成为技术创新决策、科研投入、组织科研和成果转化的主体,促进创新要素向企业集聚。
  • 企业牵头科研项目: 《条例》支持企业牵头承担科研项目,利用财政性资金设立的、产业应用目标明确的技术攻关类项目主要由企业牵头组织实施。
  • 研发投入考核: 《条例》将企业的研发投入强度、创新能力建设、创新成效等情况纳入国有企业负责人的业绩考核范围,并明确国有企业研发投入在经营业绩考核中视同利润,引导企业加大研发投入。

4. 科技人才:为科技创新提供源源不断的动力

科技人才队伍是科技创新的核心力量。 《条例》以推进粤港澳大湾区高水平人才高地建设为牵引,积极推动科技人才发展全链条保障。

政策亮点:

  • 培养青年科技人才: 《条例》明确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基金和科技人才工程中支持青年科技人员两个“不低于60%”的资助比例,并规定设立青年科技创新奖项。
  • 支持女性科技人才: 《条例》明确在科研项目、人才项目、科技奖励等方面,放宽女性科技人员申报年龄不少于两周岁。
  • 便利外籍科技人才: 《条例》规定全职在粤工作的外籍科技人才经备案后可在省内从事兼职工作,并提出持人才签证的外籍科技人才入境后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工作的,可以直接申请工作类居留证件,无需事先取得工作许可。
  • 激励科研机构: 《条例》要求对省属公益性科研机构从事基础性研究和社会公益性技术研究给予稳定支持,并探索实施科研机构高层次人才预聘、人员动态调整和有序流动的人力资源管理模式。

5. 科技成果转化:科技成果走向市场的重要桥梁

科技成果转化是科技创新的关键环节。 《条例》在成果转化方面进行了系统性、创新性、可操作性的制度设计,首次在立法中提出构建职务科技成果转化全流程单列管理制度体系。

政策亮点:

  • 赋予单位产权激励自主权: 高校、科研机构可以赋予科技成果完成人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者长期使用权;鼓励科技人员等以跟投现金方式持有股权,鼓励采取先使用后付费等方式将职务科技成果许可给中小微企业使用。
  • 赋予单位管理自主权: 职务科技成果由单位自主管理、自主处置,自主决定是否进行资产评估,不需报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审批或者备案,不纳入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管理考核范围。
  • 强化免责制度保障: 《条例》保障解决科研单位、科研人员在科技成果转化全流程的后顾之忧,为科技成果转化提供有力保障。

广东科技创新条例:推动湾区科技腾飞的新引擎

《广东省科技创新条例》的颁布,标志着广东科技创新迈入新的发展阶段。 该条例将为广东科技创新提供全方位的制度保障,为广东打造科技创新高地提供有力支撑,推动粤港澳大湾区成为全球科技创新中心,为中国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强劲动力。

常见问题解答

Q1: 《广东省科技创新条例》颁布的背景是什么?

A1: 该条例颁布的背景是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提出“构建同科技创新相适应的科技金融体制”以及广东省科技创新领域存在的一些“堵点”问题,例如科技成果转化流程繁琐、转化周期过长、科研人员转化动力不足等。

Q2: 《广东省科技创新条例》有哪些亮点?

A2: 该条例的亮点包括:一是全国首部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的科技创新条例;二是首次在立法中提出构建职务科技成果转化全流程单列管理制度体系;三是专门设立“科技金融”一章,全面贯彻落实国家部署要求;四是专设“基础研究”一章,通过“硬投入”和“硬措施”打造科技创新的“硬实力”。

Q3: 《广东省科技创新条例》对基础研究有哪些支持措施?

A3: 《条例》将“省级财政科技专项资金投入基础研究的比例不低于三分之一”的政策上升为法规,并鼓励有条件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加大基础研究财政投入。 此外,该条例还明确对基础研究优势突出的高校和科研机构给予长期稳定支持,允许其自主选题、自行组织、自主使用经费开展科研工作,并鼓励高校、科研机构、企业和社会组织建立完善的薪酬激励制度,吸引更多科技人才投身基础研究。

Q4: 《广东省科技创新条例》如何促进科技成果转化?

A4: 《条例》首次在立法中提出构建职务科技成果转化全流程单列管理制度体系,赋予单位产权激励自主权和管理自主权,并强化免责制度保障,为科技成果转化提供全流程的制度保障。

Q5: 《广东省科技创新条例》如何加强科技人才队伍建设?

A5: 《条例》以推进粤港澳大湾区高水平人才高地建设为牵引,积极推动科技人才发展全链条保障,包括加大对青年科技人员和女性科技人员的支持力度,并便利外籍科技人才在广东工作,以及激励科研机构及其聘用人员。

Q6: 《广东省科技创新条例》对广东科技创新发展有何意义?

A6: 《广东省科技创新条例》的颁布,标志着广东科技创新迈入新的发展阶段。 该条例将为广东科技创新提供全方位的制度保障,为广东打造科技创新高地提供有力支撑,推动粤港澳大湾区成为全球科技创新中心,为中国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强劲动力。

结论

《广东省科技创新条例》的颁布,是广东科技创新发展史上的里程碑,标志着广东科技创新迈入新的发展阶段。 相信在该条例的指引下,广东将不断加强科技创新能力,推动科技成果转化,为粤港澳大湾区科技创新中心建设贡献力量,为中国经济高质量发展贡献力量。

未来展望: 广东科技创新条例的颁布,将进一步激发广东科技创新的活力,推动科技成果转化,促进科技与经济深度融合,为广东经济社会发展注入强劲的动力。 我们相信,广东将会成为科技创新的沃土,孕育出更多科技创新成果,为中国经济高质量发展贡献力量。